懷仁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懷仁市市區禁煤區的通告
為解決煤炭及其制品散燒帶來的大氣面源污染,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,為廣大市民創造更優良的生活環境,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電〔2021〕16號)、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朔州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朔政辦發〔2021〕31號)、懷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懷仁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懷政辦發〔2021〕36號)的有關要求,市政府決定在城市市區劃定“禁煤區”,并從2021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,通告如下:
一、禁煤區域
具體范圍為:西邊至北同蒲鐵路線;北邊西側起點北壇西街西口→向東沿北壇東街→向東皮都大道 →向東沿懷賢街至懷賢街與棚戶區和平路交叉路口;東邊棚戶區和平路向南至懷安大街→沿懷安大街向西→仁德路→向南仁德路與懷義街交叉路口;南邊東起仁德路與懷義街交叉路口→向西沿懷義街直至懷義街與北同蒲鐵路交叉處所圍的區域。
二、禁煤措施
“禁煤區”范圍內除煤電、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(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)外,禁止燃用煤炭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、囤積燃煤,禁止銷售煤炭及其制品。加強“禁煤區”內煤炭及其制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管控。依法查處向“禁煤區”內拉運煤炭及其制品的運輸車輛(向煤電、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運輸燃煤車輛除外)。發現違反規定售煤的行為,依法實施處置。
三、嚴格處罰
交通運輸、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進入禁煤區的煤炭運輸車輛(向煤電、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運輸燃煤車輛除外)進行查處;能源、城管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在禁煤區內采購儲存、經營銷售燃煤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攤點依法依規進行監管查處;生態環境部門對禁煤區內燃煤排放行為依法處罰;公安部門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強化監督
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違規經營銷售、采購、囤積、使用、運輸燃煤等行為,舉報電話12369。
特此通告。
懷仁市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28日